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“统资联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公告

    发布时间:2023-11-24 14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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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  关于“统资联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公告

     

    眭留川等人犯集资诈骗罪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(以下简称“统资联”案)涉财产部分,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。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,将依法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,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
    一、信息登记核实对象

    “统资联”案受损的集资参与人

    二、信息登记时间

    信息登记自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月16日止。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,是否重新开放登记,请关注“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”微信公众号公告通知。

    三、信息登记方式

    为提高效率,减少集资参与人路途奔波,本次信息登记核实工作采取网络线上方式开展。利用工商银行APP“一键核”小程序线上操作。原则上不接受线下登记。首次登记后如信息有误可自行修改,系统关闭后不能再次修改。

    四、信息登记内容

    1.身份信息:姓名、居民身份号码等;

    2.联络信息:手机号码、通讯地址【**省* *市**区(县)**街道(乡、镇)**路**号**室】及其他有效联络方式;

    3.参与集资信息:投入现金、其他形式投入金额;提现金额、其他形式提取金额;损失金额。

    五、需准备的材料

    1.身份信息材料:本人居民身份证。

    若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,需提供户口本变更登记页及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。上述材料需经公证并邮寄我院审核。

    若集资参与人死亡的,以继承人的名义登记,需提供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、有关部门出具的与死亡集资参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(如公证文书)。有多名继承人的,应委托一人登记,并提供全体继承人签名和摁手印的委托书。上述材料需经公证并邮寄我院审核。

    若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或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、患重大疾病等原因无法自行上线登记的,可由代理人代为线上登记。登记时,需要提供集资参与人无法自行线上登记的证明材料,及委托代理手续等相关材料。上述材料需经公证并邮寄我院审核。

    其他登记事宜详见公告的“问题解答”。

    2.本案前期审计时,发现部分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、投单信息记载存在误差、遗漏,登记核实系统中无部分集资参与人对应的投资、返利、损失金额等数据信息。对此,无对应数据信息的集资参与人,在登记时应通过系统提交参与投单相关的信息材料:(1)汇入非法集资相关账户的投单银行交易流水(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印章);(2)已提取、消费、返利金额交易数额;(3)其他能够证明投入、提取资金的信息材料。

    对系统中已经存在的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、投单信息等信息存有异议的,应参照上述要求登记并提供材料。

    六、信息登记操作流程

    本次信息登记核实依托工商银行APP“一键核”小程序进行。为保证信息准确,集资参与人需按我院发布的“演示手册”及“演示视频”操作完成。

    通过微信扫描“工商银行APP二维码,下载安装并注册登录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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